近期,网络平台上有关茅台酱香系列酒(包括茅台1935酒)产品外包装产地和厂址标注的讨论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官方已作出回应并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对于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分公司或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与地址;或者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产地,且产地需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义兴酒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质量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和义兴酒业分公司的注册地址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因此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

茅台酱香系列酒的基酒分别来自和义兴产区的不同区域:"和"产区(包括新寨、大地、柑子坪)位于习水县习酒镇瓮坪村、黄金坪村、坪头村;"义"产区(玉屏)位于仁怀市茅台镇玉坪社区;"兴"产区(同民坝)则位于习水县同民镇红旗村和胜利村。这些基酒经过勾兑后,在仁怀市完成包装出厂流程。特别地,茅台1935酒的生产过程中还使用了贵州茅台酒核心产区的部分基酒。基于产品的生产和包装涉及多个区域,因此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贵州省遵义市"是符合《通则》规定的要求。

此外,需特别说明的是,《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目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启动了食品标签标识的调整工作。